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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從前從前,在城市裡面有一位年輕人練了一身好槍法,但是卻無從發洩,於是呢,這位年輕人就坐車到了鄉下以會飛會跑的動物為主來施展他的槍法。

碰!!

年輕人的第一槍就打中了一隻兔子,正當他高興的要去回收戰利品時,忽然一位農夫走了出來。

農夫說:「年輕人,這隻兔子死在我的土地上,所以是屬於我的」。

年輕人看了傻了,很不服氣的要跟農夫搶回兔子。

於是,在爭吵之中農夫提議,以鄉下的決鬥規則來評判。

規則如下→互相踢對方的小蛋蛋,忍耐最久的勝利,並拿走兔子。

不服輸的年輕人就這樣答應了農夫的要求。

於是,農夫先踢。

農夫以吃奶的力氣狠狠的往年輕人的小蛋蛋踢了下去,年輕人痛不欲生,暈眩了3小時。

醒過來的年輕人發誓要為蛋蛋報仇,已經準備最大的力氣要踢農夫的小蛋蛋。

此時,農夫說......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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兔子你拿去吧...

 

 

人在失去理志時常會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,更加不會去思考事情的輕與重而做出錯誤的決定。

且在與人談判前要先考慮到,若真的幸運得勝時能從中得到什麼東西,而得到這件東西前所付出的代價是不是值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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